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的日常请假行为,明确请假流程,根据《宁波市交通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政教科、安保科《关于加强学生出入校门管理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波市交通技工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1、请假分公假、事假和病假三类,学生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均须持有学校证明、家长证明或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本人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必须有家长来电或来函及时向学校联系,征得学校同意,办理补假手续方能作事假处理,不经同意者作旷课处理。
3、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逾期两周不注册的,取消学籍。
4、双休日或重大节假日的请假,一般不予准假。如经核实确须请假,则将放假时间包含于请假期限内。
5、在各类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科批准后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6、学生晚自习请假,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核准后,由班主任报值周教师和宿管老师备案。
7、凡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均按旷课论处,旷课时数按课表时数计算;实践教学环节及学校安排有关活动的,每天均按旷课六学时计。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8、审批权限: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务科审批;三天以上由班主任、教务科签署意见,报校部审批。
9、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的三分之一,无资格参加学期考试者要求办理休学手续。
校办/招办:0574-87860095/87860080
Email:nbsjtjx@nbsjtjx.com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阳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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